(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盤錦市圖書館學會。英文譯名為Panjin City Library Society,縮寫:PJLS。
第二條 本會性質: 本學會是由盤錦市各系統圖書館及相關行業或機構科技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本地區圖書館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盤錦市科學技術協會、盤錦市社會科學聯合會、遼寧省圖書館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宗旨: 本學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堅持科學發展觀,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發揮學會在本地區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團結本地區圖書館及相關專業人士為促進圖書館學理論研究和圖書館現代化發展,打造多元服務平臺,發揮圖書館在全民閱讀及科普活動中的作用,為繁榮本地區圖書館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是遼寧省圖書館學會團體會員,并接受其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盤錦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掛靠盤錦市圖書館,其辦事機構及各項工作隸屬盤錦市圖書館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市府大街19號。郵政編碼:1240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學會圍繞圖書館工作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 開展圖書館學方面的學術研究,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發展與兄弟市圖書館界的友好聯系;
(二) 利用豐富的文獻資源和人才優勢為本地區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提供服務;
(三) 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 發展會員,維護會員權利及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五) 為本地區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和圖書館事業法規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詢服務;
(六) 向全社會宣傳圖書館,提高圖書館的效能及其社會地位;
(七) 發現并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圖書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八) 普及圖書館學及相關知識,倡導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九) 開展舉辦各類科普展覽, 公益講座等文化服務, 開展科技下鄉活動,組織其它各種有益活動,增進會員身心健康;
(十) 承擔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凡承認本學會章程并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批準后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 個人會員
1、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一年以上圖書館工作經歷者;
3、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管理、業務的工作者及相關行業和機構的工作者;
4、熱心和支持圖書館事業的相關社會人士。
(二) 團體會員
與學會事業相關,愿意參加本會活動,遵守本會章程,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圖書館或信息情報機構,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三) 名譽會員
凡對我地區圖書館學科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一定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本會學術交流活動的專家、學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權利:
(一) 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名譽會員);
(二) 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學會有關學術資料以及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學會章程;
(二) 自覺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有關學術、科普等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觸犯國家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須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產生,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通過充分醞釀、協商,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于因工作變動原因而調整的理事可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進行增補、更換。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狀況;
(五) 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 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由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凡擔任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之職,因各種原因不再從事圖書館崗位工作的,其上述職務自行解除。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掛靠單位補助;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9月16日盤錦市圖書館學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盤錦市圖書館學會
2013年9月16日